新聞透視-出包就流放 外島不是濫官垃圾場

中國時報【張孝義】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辦私案被起訴,法務部檢審會討論過程中,一度擬將林俊佑調派澎湖,再次凸顯官場上的「流放文化」,似乎品性不佳的檢察官或調查局調查官,一旦出事,就改調到外島「發配邊彊」作為懲罰,但這種人事調動安排,完全無視外島民眾的感受,簡直是將外島當成「濫官垃圾場」。

封建社會有流放之刑,官民犯罪被判決流放千里,甚至發配邊彊予人為奴,不過,現今民主社會中,無論本島、外島民眾都享有相同的憲法保障,如果在台灣本島出包的檢察官在本島「人地不宜」,試問改調外島就能「人地皆宜」?如此豈非漠視了外島居民的權益?

然而,外島始終給人「低人一等」的次級感,出狀況的檢察官也不乏被調往外島,因涉貪被判刑的徐姓前檢察官,在案發前就是被調到澎湖,銷假由台灣返回工作崗位時被拘提;另某調查官因發生桃色糾紛,也被調往外島,顯示檢調機關在人事考量上,還是認為調派外島是「反省改過」的懲罰。

已在台灣本島成家立業的檢察官,出了狀況被調到外島,遠離原先的生活圈,加上本島往返間的不便,確實有懲罰的意味存在,畢竟這種情況下調外島,與到外島升官履新的心境大不相同,但是,這種人事考量,卻忽略了外島民眾的感受,直覺是把外島當成了垃圾場。

「大家都要燒垃圾,為什麼要在我家旁邊設置焚化爐?」就外島居民而言,生活資源本不及本島,以往因外島民風純樸,案件數相對較少,初分發的司法官很多先被派往外島磨練經驗,對外島民眾已經不甚公平;如果再將「犯官」調派外島「流放」當作懲處,就真的把外島當成了焚化爐、垃圾場,不但是對外島居民的歧視,更有違司法最重要的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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