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甩占用惡名 實現土地正義

中國時報【張朝欣】 國有土地常因法令限制,造成使用者無法承租,甚至被冠上「占用」惡名,口湖鄉公所協助漁民取得國有土地承租依據,讓漁民擺脫「劣勢養殖戶」困境,日後全台各鄉鎮可比照辦理,逐步實現土地正義。 許多世代居住或使用國有土地的民眾,其土地本來是祖產,但台灣光復後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因早年資訊不發達且民智未開,許多土地使用者並未辦理登記,以致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形成占用國有土地情形。 口湖鄉公所創全國之先例,花費1年時間,協助漁民申辦「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讓漁民取得承租國有土地的依據,日後承租土地後,一旦發生天災,便可申請補助,不再是三不管的無助漁民。 承租國有土地雖需繳交租金,但未承租使用國有土地,政府仍會依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因此大部分漁民都會同意承租,等於是與政府訂契約,日後在法律上較站得住腳。 漁民表示,很多國有土地原本就是先人開發傳承下來的,卻因早年他們不知道要辦理登記,以致被登記為國有,土地被莫名成為國有,大家都很不滿,還要被冠上「占用」惡名,如今只能先承租,未來能優先承購,買回先人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