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鳥籠主委 民主發展的絆腳石

中國時報【朱真楷】 公投的裁判是人民,不是中選會。如今這個機關卻反客為主,先扮演四處挑毛病的檢察官,再化身定人生死的法官,角色錯亂,讓本應公正的選務淪為政治服務工具,更讓中選會成為國民直接行使民權的障礙。陳英鈐若繼續戀棧,「鳥籠主委」恐將成為他的歷史評價。 學法出身的陳英鈐,若能回歸昔日「陳教授」的角度,評斷眼前這位「陳主委」的所作所為,恐怕也會對自己的適格性打上問號。其理由有二: 第一,中選會違法濫權。《公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說,此法是「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 所以,中選會作為主管機關,就該以便民立場、開放心態,僅對公投案進行門檻通過確認,而非想方設法找出程序爭議進行技術卡關。 以「以核養綠公投」為例,中選會面對補送連署書,以「無再次點收的權限與義務」刁難拒收,逼得發起人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結果就是換來北高行打臉認定中選會既無拒收必要,依法也無拒收理由。試問,這種「被法院認證違背公投法」的中選會,難道不該引咎負責? 第二,中選會雙重標準。從實務來看,所有公投連署都不可能百分百符合要件,因此,歷來中選會就不曾因連署資料有誤而控告偽造文書;如今,中選會卻因反空汙公投出現「死人連署」,堅持提出刑事告發。 當然,中選會依法有權告發,目前10案都有死人連署,中選會誓言一一告發,是要打擊公投提案人嗎?警告國人不要輕易挑戰執政黨,藉此削弱公民實施直接民主。 或許在蔡政府執政的年代,要想當官就得謹守「不當打手不成活」的準則。 但無論如何,人民的中選會,不該淪為特定政黨的附隨組織,若再繼續如此違法濫權、雙重標準,必將成為民主發展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