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能源可免環評 SMR可望適用

依現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地熱發電標準相對嚴格。圖為仁澤地熱發電廠。(本報資料照片)
依現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地熱發電標準相對嚴格。圖為仁澤地熱發電廠。(本報資料照片)

SMR(小型核電站)試驗計畫可望免環評?環境部28日預告環評認定標準,包括氫能、去碳燃氫等新興能源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試驗型計畫就不用環評,期待能在2024年年底上路。至於SMR試驗是否可納入?環境部官員說,會持續關注SMR相關發展。

依現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小水力發電、地熱發電標準相對嚴格,環境部表示,為促進小水力發電、地熱發電等再生能源開發及鼓勵新興能源研究發展,調整新興能源環評規定。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表示,預告法規增訂小水力發電符合「引水點下游水量每秒2立方公尺以上」、「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就免環評;針對地熱發電部分,若在環境敏感地區,增訂裝置或累積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申請設置面積2公頃以上等條件,一般區域設置地熱發電機組應實施環評規模為裝置容量5萬瓩以上才應實施環評。

蔡孟裕說,為鼓勵如氫能、去碳燃氫等新興能源技術,增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試驗性計畫免實施環評;至於SMR是否會納入此範圍?他說,會持續關注SMR相關發展。

對此,前環保署副署長、環境律師詹順貴認為,實驗性不代表會對環境影響小,放寬並沒有什麼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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