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今起實施!進出8場所須戴口罩

生活中心/黃朝郁報導

近日全球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再起,指揮中心宣布今(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民眾進出8大場所必須戴上口罩,醫療院所通報採檢的力度加強,入境者也須附上3天內的陰性檢驗報告,違規者最高可能會被罰款15萬元,提醒民眾多加注意,一同為防疫努力。

今起進出8大場所須戴上口罩。(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今起進出8大場所須戴上口罩。(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從今天開始,進出醫療照護院所、公共運輸、生活消費場所、教育學習場所、觀展觀賽場所、休閒娛樂場所、宗教祭祀或是前往各機關洽公者,都須依規定戴上口罩,若在這些場所內有吃東西的需求,可在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的狀況下食用,違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強調,戴口罩原則為「室內空間必須戴、室外場所盡量戴」。

除了戴口罩外,若有旅客想入境台灣、在台灣轉機,或是民眾有歸國的需求,都須附上登機日3天內的陰性檢驗報告,若沒有提供檢驗報告,必須先告知航空公司,在機上必須接受安排坐在指定位置,並在入境時申請自費採檢,除了不可申請防疫補償外,還會被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10000元至150000元,不過也有但書。

在室外也應依周圍狀況適時戴上口罩。(示意圖/記者郭奕均攝)
在室外也應依周圍狀況適時戴上口罩。(示意圖/記者郭奕均攝)

若入境民眾處於緊急狀況,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只要檢附死亡證明或病危通知書、診斷書等文件,即可排除;若民眾來自不提供自費採檢的國家,如瓦魯國、紐埃、斐濟、東加、貝里斯、聖露西亞等,將不在開罰名單內;經指揮中心同意的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若可提供在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的證明,也可免去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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