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藉清潔隊員甄選收賄 監察院通過彈劾

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藉清潔隊員甄選機會收賄,還圖利特定口罩業者,遭監察院彈劾。翻攝許秋澤臉書
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藉清潔隊員甄選機會收賄,還圖利特定口罩業者,遭監察院彈劾。翻攝許秋澤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監察院昨(1日)表示,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在任期間兩度利用鄉公所辦清潔隊員甄選機會,向應徵者父母收取賄款每案50萬元,違失事證明確,監察院昨日審查以13比0全票通過提案,彈劾許秋澤。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許秋澤任職鄉長期間,兩度利用鄉公所辦理清潔隊隊員或臨時人員甄選的職務上機會,向應徵者父母收取賄款每案50萬元,不法獲利合計100萬元。

監察院表示,許秋澤之後為連任,規劃以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口罩發送鄉民使用,卻授意主任秘書劉家佑及民政課長許彩鳳協助使特定業者得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共同圖利特定投標業者,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監察院表示,許秋澤等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昨日審查並以13比0全票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郭文東提案,彈劾許秋澤、劉家佑及許彩鳳,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許秋澤擔任新豐鄉鄉長,本應清廉自持,為民謀福利,但竟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劉家佑及許彩鳳2人身為新豐鄉公所高階主管人員,均熟習政府採購法令相關規範,竟為配合鄉長護航特定業者得標醫療用口罩採購案之意向,罔顧法令,徇私舞弊,甚至對公所所屬職員下達不公正評選之指示,敗壞官箴。

監察院表示,3人所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政府採購法等規定,相關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顯有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予以懲戒必要,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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