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高嘉瑜!林秉樞不滿關2年9月 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林秉樞涉嫌對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還逼下跪、拍攝私密影像等,去(2023)年7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檢察官針對林秉樞所犯之13罪,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執行2年9月;對此林秉樞不服裁定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於昨(24)日駁回抗告確定,應執行2年9月。

2021年11月間林秉樞被控在交往期間對高嘉瑜施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高院2023年7月二審宣判駁回林秉樞上訴,但部分罪名可以上訴。

林秉樞於2021年12月1日法院裁定收押,經多次延長羈押,2022年7月15日成功以80萬交保停止羈押,限制居住及出境;所以扣除林秉樞之前被羈押的226天,原本預期只要再服刑14天就可出獄。

但林秉樞在2023年10月6日向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時,原以為可易科罰金,只是經檢察官審酌後未獲准,入監執行。入獄後,林秉樞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高檢署檢察官之後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執行刑。高院在裁定中指出,林秉樞稱入獄逾1年1月,已深刻反省,請求法院酌定較輕的刑期。

但高院認為,林秉樞犯行屬於不同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不相同,審酌罪責程度、各罪關聯性、犯罪次數、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施以矯正必要性與社會回歸的可能性,因此裁定應執行2年9月。

林秉樞不服裁定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裁定並沒有違誤,於24日駁回抗告,確定執行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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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林秉樞暴打高嘉瑜 抗告被駁回確定關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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