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認同與忠誠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不時會被問到為何要留鬍子?祖父當年從日本回來在員林開業,年輕醫生沒有患者,只好蓄起八字鬍。除了害羞,我自己因為念博士班時和同學演話劇、分到壞人角色。一回跟內人去同學家,小孩哭個不停,媽媽哄小孩說:「再哭,隔壁的黑人要來了!」彷彿回到日本時代的「再哭,大人(警察)要來了!」尷尬的是,小鬼看到我又哭了,大人半開玩笑說:「都是因你的臉太凶」。

回國30多年總共被警察盤查過3次。頭兩次是在納莉颱風後水災,搭校車到後火車站下車,被警員攔下來;統聯客運南北旅客熙攘,短褲涼鞋卻手提公事包,或許符合潛在罪犯的外觀剖繪。第三次就無法理解了,錄影後在等公車,巡邏車駛近捲下窗子,還以為是鄉下來的菜鳥問路,竟然是要我提供身分證字號;這回西裝筆挺,想來想去,應該是鬍子被列為嫌犯的特徵。

多年前到日本參觀自衛隊演習,機場證照查驗人員用日語盧了半天,大概是被懷疑急到拿假的中華民國護照潛回入境。金大中時期獲邀訪韓,被驗關人員叫去一旁全身搜索,關員還煞有介事拿起鞋子檢視,差一點就割開鞋跟,可能是長得太像日本人。911事件後到加拿大開會,回程,日、韓學者都進去候機了,有勞主管出面拆封已經X光安檢的一箱書,只怪自己長得像阿拉伯人吧?

馬英九總統時批准「兩公約」、並著手國內法化,幾次有幸被社運團體推為民間報告人。後來立法院打算修法將陸配與其他外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一致化,我指出根據現有的國際規約及各國做法,國籍取得端賴各國實際考量,因為親疏友敵可能鬆緊,譬如西歐擔心人口買賣。因為被指控歧視,憤而退出台權會,寫了一篇論文〈外籍配偶的公民權〉,表示痛恨各種不講道理的政治正確。

近日民眾黨擬提陸配徐春鶯擔任不分區立委,民進黨人士大加撻伐,內政部長林右昌嚷嚷徐應說清楚能否忠於國家,匪夷所思。陸配既然根據法律取得公民身分,而且也滿足設籍10年的參政規定,憑什麼必須另外公開表忠?試問,歸化的配偶要如何證明自己的忠誠?法律學者還狠心大言不慚「有心要做就做得到」,難道不知道她本人或家屬可能要付出相當的代價,何必為難?

參政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除了有助於融入社會,也有代表特定族群政治參與的正面意義,不少歐盟國家還允許外國住民參與地方及歐洲議會。陸配既然經過審視取得身分,就不應該橫加不當的負擔,這是最基本的公平待遇。民進黨沒有合理標準、具體舉證、嚴格審查,光憑出生地就自動連結為威脅國安的嫌犯,儼然中世紀宗教裁判、犯了典型的罪惡關聯謬誤,並非捍衛國家利益所必要。

要培養集體認同,感同身受是必要的。難不成,要揮舞著愛國的大旗,或讓小孩去當兵(二次大戰日裔),才能展露所謂的「台灣價值」?澳中早先交惡,華裔被迫譴責中國,那是強人所難。民進黨政府的作為無異冷戰時期肆虐的麥卡錫主義獵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