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一個抖動 旗警揪出肇事車輛

靠一個抖動 旗警揪出肇事車輛
靠一個抖動 旗警揪出肇事車輛

【記者宋祥霖/高雄報導】9月24日晚間22時許,在旗山區中華路上,一部自小客車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內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未停車即駛離現場,旗山警方連日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全力緝兇,靠著監視器畫面中,一部行經車輛疑似撞擊後的不尋常「抖動」,細心比對出車型,終在27日上午找到謝姓肇事駕駛及車輛。

旗山分局建國派出所日前接獲熱心民眾報案,稱其目擊一輛淺色自小客車,撞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的車輛,該車駕駛當下未停車查看就逕自離去,警方獲報到場查看,遭擦撞的車輛零件散落四處,現場還遺留一片疑似肇事者撞擊後所遺留下之零件,警方立即通知尚不知情的遭撞簡姓車主到場。

由於案發現場監視器並未直接拍到肇事現場畫面,增加緝兇難度,警方只能根據目擊民眾所提供之線索,研判肇事車輛行駛路線,擴大調閱週邊監視器,監視器畫面中,一部行經車輛疑似撞擊後造成「抖動」,就靠這一個「抖動」,警方比對出可能肇事車型,過濾上百輛可疑車輛,逐一訪查後鎖定謝姓車主(男、86年次)涉有重嫌。

警方隨即找到謝姓肇事駕駛及車輛,謝男表示案發當下,因為其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突然爆胎,才會失控撞上路旁停放於停車格的車輛,當時又急著返回圓潭住處,所以才沒留下資料就離開現場。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本分局特此呼籲,民眾如發生車禍應立即向110報案,於現場等候警方處理,切勿認為沒事逕行離開,以免受罰,若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還需負肇事逃逸之刑事責任,影響個人權益觸犯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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