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兩案宣判 涉貪案法律見解有爭議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1天兩件官司宣判,一件是立委任內涉貪案遭判有罪,另外她遭資策會認為博士論文引用報告逾8成,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刑事自訴,控告其違反著作權法,北院承審法官認定資策會超過6個月才提告,程序不合法,26日判決不受理。

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貪案,昨日雖為北院一審判有罪,高的辯護律師認為,依北院判決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多元,顯示高被控「低薪高報」助理薪酬部分有罪,檢察官起訴高虹安虛報加班費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法院並不採信,因此高虹安案一審判決是「大部分無罪、小部分有罪」情況。

律師主張,高虹安浮報詐領助理費部分,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回捐款項,確有作為私聘助理之用,這點檢察官也不爭執,只不過法院認為這屬不法所得有11萬多元,與檢察官起訴認定的46萬元,相差約30多萬元。

依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詐領助理費300萬多元案,最高法院113年台上字881號判決指出,議員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實質薪資,必須議員已實際遴用公費助理,始得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

判決指出,若議員所聘用公費助理於具領補助費後,依議員指示將部分補助費交予議員,致助理補助費並非全然用以支付議員向議會所申報的公費助理薪資,而有名實不符情形,雖議員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情事,但若該公費助理補助費並未挪為私用,是用以支付與議員職務具有密切關連的其他超出公費助理人數上限的私聘助理薪資,且私聘助理實際上也從事助理業務,而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者,自與《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要件不符。

律師強調,高虹安被控浮報的助理費用,確實用於私聘助理;私聘助理實際有從事助理業務,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就欠缺不法意圖,不符職務詐欺貪汙罪構成要件,一審法律見解顯有爭議,因此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