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店售千葉漁產 標示不實可罰400萬

【記者王文智台北報導】有台北市議員指稱,已吃到千葉縣漁產。衛福部食藥署26日在政院要求下,啟動了解與稽查,也提醒業者,若宣稱漁產來源卻無法提具佐證,且標示等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福島5縣市食品是否開放引發討論,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26日在臉書貼出照片,指稱上週在一間日本料理店吃到目前仍禁止進口的千葉縣漁產。

政院27日凌晨在媒體群組指出,有民代指稱政府未善盡把關,已有福島周邊縣市的水產進入台灣,在政院指示下,食藥署昨天已對此事進行了解和稽查。

食藥署也發布新聞稿說,此案洽台北市衛生局後,未能取得民代所指的實際店家資訊,但另經網路巡察,尋獲有一業者宣稱類似產品,立即前往稽查。

食藥署指出,業者供稱,標籤是由上游業者提供,如民眾詢問該產品的來源即提供該標籤,但該標籤並非代表該場所所販售產品的原產地。

食藥署強調,業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一節,將移請所轄台北市衛生局後續裁罰;業者宣稱漁產來源卻無法提具佐證,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此外,食藥署提醒,依同法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20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