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漢生病友家屬國賠勝訴,但台灣對樂生院民的歧視仍持續發生

文:陳孟秀(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IDEA TAIWAN 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理事/時代力量秘書長)

(【編按:簡介樂生議題】由於過去社會對漢生病(舊稱痲瘋病)有諸多歧視,故1930時,日據政府在新莊、桃園交界建立了強制收容漢生病患的樂生療養院,最多曾收容1800多位院民。

二戰後,隔離政策取消,但許多與家人分離多年的漢生病友只能以院為家,形成一個獨特的聚落。1994年,捷運機廠選址於樂生院,2003年,進行第一波拆除,引發為期多年的樂生保留運動。而日本的漢生病患也曾經歷類似的強制隔離史。)

前幾天看到日本漢生病友家屬的國家賠償訴訟勝訴時,身為樂生療養院民十多年來的義務律師,實在感慨萬千。

漢生病患是我自律師執業以來一直很關注的議題,這十多年來老是把樂生當成自己家在跑,院民也總是待我如家人。

幾年前,與日本漢生病患的律師團交流時,日本律師告訴我,他們正在為漢生病患的家屬提起訴訟,要求國家為漢生病患的家屬在社會上所遭受到的歧視負起責任。

聽到這個訴訟,我很驚訝,因為這是一個非常進步而富有人性尊嚴的主張。

日本律師問我,「能不能在台灣也努力看看呢?」我苦笑,畢竟過去台灣的法院從來都沒有站在漢生病患這邊,加上這個「漢生病患的家屬名譽權」的概念,離台灣似乎還有一段距離。

沒想到過了幾年,日本漢生病友家屬的訴訟成功了!

同樣遭遇隔離政策的日本漢生病患,也有過數年的抗爭和訴訟長跑。照片攝於2001年。

日本這次的勝訴,成功推動「漢生病患的家屬」名譽上的恢復。法院肯認了歧視的存在,並裁決國家因為不作為,而導致患者家屬在就業、就學以及結婚上遭受社會歧視。

最重要的是,國家放棄上訴。

首相安倍晉三更數度在公開場合上表示:「家屬的遭遇難以形容,不能讓他們所受的艱辛持續下去。」

台灣雖然在2008年通過《漢生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並對漢生病患所為不當隔離進行補償,但條例裡的回復名譽、醫療權益、安養權益及漢生醫療園區之規劃都沒有具體落實,以致對漢生病患的種種歧視還持續發生。

政府承諾要重建樂生,卻將樂生療養院大門挖空,蓋了一座「懸空陸橋」,讓手腳十分不方便的院民進出要搭乘電梯,從未顧及他們搭乘的困難,倘若機器故障、火災、地震時無法反應的種種問題,等於把院民困在院內,變相二度隔離,斷絕樂生院與外界連結。

而在轉型正義的概念裡,「恢復」、「保存」都是很重要的工作,人民必須要對故事有記憶才有恢復名譽的可能。所謂的轉型正義並不是把所有威權的、不義的符號全部消弭就是正義,而是如何在重建、保存的過程中,賦予這些威權符號新的意義,讓人民能記取歷史的教訓,並撫平威權帶來的傷口。

事實上,樂生療養院的舊大門是一條Y字型的斜坡。Y字一邊是只有醫護人員(正常)可以走的,另一邊則是病患(不正常)專用,這代表了隔離的意象,樂生院民一直很期待能夠重現該大門入口意象。

樂生院之所以要被保留、重建,在歷史、人文、轉型正義上都有它獨特的價值,這也是規劃漢生醫療園區的核心,遺憾的是,這些少數群體在利益面前,總是被輕易地犧牲。

從日本訴訟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如何與錯誤政策下所傷害的群體和解。

期待有一天,台灣能夠真正正視漢生病所經歷的歷史傷口,為漢生病患、病友家屬去除污名的標籤,讓他們不再活在歧視的黑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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