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現退團潮 臨時退訂退費標準看這

記者唐家興/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在國際蔓延,國人熱愛的日本近來陸續出現確診病例,嚴重衝擊日本旅遊市場;而緊接228假期、日本三月賞櫻、四月立山黑部開山等,由於原本欲前往日本的旅客相當多,受疫情影響,這兩天旅行社接到詢問取消日本團退費事宜的電話爆增,而目前退費原則,一切還是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日本賞櫻受疫情影響,不少旅客因此取消預訂行程。(圖/雄獅旅遊提供)
日本賞櫻受疫情影響,不少旅客因此取消預訂行程。(圖/雄獅旅遊提供)

日本旅遊從3月中旬開始,九州、大阪、東京、東北、北海道等會陸續進入賞櫻旺季,4/15立山黑部開山;4月中旬至5月中旬關東、九州的紫藤花期等,每年都會吸引大批遊客前往;然而在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日前將日本列為旅遊疫情第一級提醒注意後,這兩天前旅行社接到取消退訂的電話爆增,也引起不少退費糾紛,不少旅客都反映這情形為什麼不能全額退費。

疾管署目前將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分為第一級:注意(Watch)提醒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第二級:警示(Alert)加強預警,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第三級:警告(Warning),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而目前日本、泰國是列第一級;新加坡是第二級;中、港、澳為第三級。

旅行社業者表示,對照外交部的警示燈,疾管署的第一級就如外交部的灰色警示(提醒注意)與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第二級相當於橙色警示(避免非必要旅行);第三級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而目前若旅遊地區若被疾管署列為第三級,旅行社都是扣除必要費用後全額退費,沒什麼問題;但列為第一、二級的地區,往往很多旅客會因為不了解退費方式與旅行社產生旅遊糾紛。

觀光局業務組指出,不管是疾管署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還是外交部的旅遊警示燈,都屬於參考性質的建議,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適用並無必然關係,亦無強制拘束力;但觀光局為避免旅遊糾紛產生,仍有與旅行公會、品保協會及旅行社業者協調;目前疾管署旅遊疫情列為第一級與第二級的國家,旅行社或旅客在一定天數前取消行程,須賠償一定比例金額,在退費原則方面,旅行社退款在扣掉必要支出後,還可要求不超過團費5%的行政手續費用;第三級則是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後,可全額退費。

至於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賠償基準如下: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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