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午餐店販賣桃膠飲挨罰

桃膠屬中藥材,不得供食品原料使用。<br /> (苗栗縣衛生局提供,中央社)
桃膠屬中藥材,不得供食品原料使用。
(苗栗縣衛生局提供,中央社)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桃膠屬中藥材,不得供食品原料使用。苗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有早午餐店販售「桃膠白木耳飲」,涉違反《食安法》,依法裁罰6萬元並令下架不得販售。

衛生局指出,民眾追求養生風潮,不論中藥房、網路平台、電視購物紛紛大力推廣「平民燕窩」桃膠,不少店家推出「桃膠飲」、「桃膠甜湯」等相關產品販售。但桃膠並非「藥食兩用」食材,不能擅自販售。

衛生局表示,桃膠非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之「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且載列於食藥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台─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應以中藥材管理,不得供食品原料使用。如供食品用途,恐涉及違反《食安法》,可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苗栗某間早午餐店經民眾檢舉販售「桃膠白木耳」產品,經衛生局查核後依法裁罰6萬元,並責令業者下架不得販售。

衛生局長張蕊仙提醒,民眾多誤以為桃膠富含膠原蛋白,有養顏美容功效;其實桃膠煮熟會呈現黏稠狀,那是一種植物膠或是多醣體,而非膠原蛋白。呼籲民眾不論是食用任何食品或養生藥膳,切勿亂買及聽信謠言導致濫用、濫補,傷了荷包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