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初上櫃公司電子表決須納章程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日電)股東會電子表決機制將擴大實施,櫃買中心表示,自2016年起,股票初次上櫃 (IPO) 公司必須將電子表決納入公司章程。

為強化股票初次上櫃(IPO)公司治理及保障股東權益,櫃買中心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新掛牌上櫃的本國及外國(F股)公司,應於公司章程中,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櫃買中心並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3條暨「外國發行人註冊地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10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