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上市 須保董事責任險

工商時報【黃鳳丹╱台北報導】 為強化公司治理,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等規章及上市申請書件修正,增訂2018年起申請股票上市公司,應設審計委員會,並為董事投保董事責任險。 證交所表示,依據證券交易法關於審計委員會規定,公司應有至少3名獨立董事,且須配合修正或刪除公司章程中監察人相關規定,於送件申請股票上市時,其章程應已修正且設置審計委員會。 此外,證交所指出,為強化董事會職能,公司應為其董事於執行業務所應負責範圍內投保適當的董事責任險,於送件申請股票上市時一併檢送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