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安全及防護鞋 依規定實施強制檢驗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提升勞工於作業場所工作時,穿著安全鞋及防護鞋的安全性,參考國際標準(ISO)制定國家標準CNS 20345及CNS 20346,並公告自107年元旦起,依據CNS 20345或CNS 20346執行強制檢驗,屆時,不論進口或生產該等商品,皆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護趾片等要求,才可於市面販售。

標檢局指出,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範圍,擴大至裝有護趾片的皮革及其他材料製成的安全鞋及防護鞋,且於進口報單、包裝、型錄、產品或相關交易文件以中文或其他語言標示,或宣稱為「具安全鞋或防護功能的鞋類」、「符合安全鞋或防護鞋相關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的鞋類」或「供勞工工作使用的鞋類」者,包括進口或生產該等商品,皆須符合CNS 20345或CNS 20346規定的護趾片的內部長度、耐衝擊性、耐壓縮性、防洩漏性、防滑性等要求,才可在市面販售。

標檢局提醒消費者,依相關規定事項選用安全鞋及防護鞋,以保障自身安全。其中,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安全鞋及防護鞋商品;安全鞋、防護鞋與一般鞋類的穿著目的不同,消費者不可把具安全鋼頭的一般鞋類當成安全鞋,於作業場所穿著使用;選購時,可視需要選購不同防滑等級或不同附加功能的鞋款,例如耐燃油性、鞋跟部能量吸收性、抗靜電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