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八樓以上建物需定期公安申報

近年公寓大樓興起,但火警憾事也頻傳,南市長黃偉哲要求嚴格把關建築物公共安全,也提醒明年元旦起,八至十五樓集合住宅公寓大廈每三年應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規定完成申報者,最高開罰卅萬元。

工務局表示,舊法規定十六層以上住宿類建築物每二年公安申報一次,新制則增加建築物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應每三年申報一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經中央認可的建築物公安檢查機構辦理公安申報作業,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見圖)

工務局指出,大樓屋齡未達廿年應於明年第一季完成申報、屋齡廿年以上應於一一三年第一季完成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可依建築法開罰,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繼續使用得連續處罰。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公寓大廈,工務局也委託專業廠商輔導成立,如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疑問可洽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