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1起 14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

明年1/1起 14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

環保署公告從明年1月1號開始,14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而且將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預計全部大約有10萬家業者納管,違反者最高可以處以6千元罰款。(李明朝報導)

環保署是從91年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

為了鼓勵及推廣自備購物袋和重複使用的理念,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明年1月1號共計14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且將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新增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新增納管約8萬家業者,再加上先前約有2萬家業者,共計有10萬家業者。

環保署表示有些商品因為有實際需求,所以納入為排除條款,像生鮮食品、藥袋等,符合民眾需求。

如果業者明年第一次違反規定,會先勸導,第二次被查獲最高可以處以6千元罰款,後年一旦發現立即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