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促修法 消防署:將納工作安全保障條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日電)屏東明揚大火釀4名消防員殉職,為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消防署今天召開消防法安全衛生專章草案研商會議,初步通過消防法納入工作安全保障專章,共計新增11個法條。

內政部消防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9月22日發生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外界期盼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因此於今天下午召開消防法安全衛生專章草案研商會議,召集全國消防機關及相關部會,並邀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等團體參與。

消防署說,經與會者充分討論,初步通過本次消防法納入工作安全保障的專章條款,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以確保未來法制能更契合消防安全衛生制度推動目標。

新聞稿指出,本次修法要點包括中央成立諮詢會研議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政策並提供建議、消防機關成立辦理安全衛生事項專責單位、消防機關定期評估安全衛生執行成效,及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團體得查核地方消防機關安全衛生執行情形,並給予獎懲。

消防署表示,修法重點也納入消防機關得對所屬人員實施健康檢查、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安全衛生預算,及消防機關執行安全衛生事項如有違規,經限期改善未改,處以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消防署長蕭煥章指出,消防署從制度面、計畫面推動消防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也要藉由法制面提出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規範,讓消防人員安全保障向前邁進。

消防署強調,消防人員的安全法制不是選擇題,不能冒然套入不同屬性的法制體系,這次消防法納入工作安全專章,再搭配實務面的巡迴輔導,及後續透過中程計畫的執行,讓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從提供好的裝備器材,到建構完整管理系統,最終形成安全文化,才能真正務實保障消防人員的安全。(編輯:蕭博文)11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