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發布重訊 粗估火災廠房設備及存貨財產損失10.28億元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房9月22日發生爆炸意外,釀成重大死傷。(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房9月22日發生爆炸意外,釀成重大死傷。(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屏東科技園區的工廠上月22日發生爆炸意外釀重大死傷,整起事故造成10死、113人受傷,其中包括4名消防隊員不幸殉職。屏東縣政府認定廠方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未完整提供化學品種類等,也未指派專人協助現場救災,合計重罰240萬元,並追究刑責。明揚今(3)天發布重訊表示,發生火災廠房設備及存貨等財產損失粗估約10.28億元,至於保險理賠金額尚待確認。

明揚強調,事發後至今持續且積極與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等,以及受波及鄰近廠商及學校表達慰問及關懷,後續賠償及慰問等事宜會持續接洽。保險理賠部分,明揚說明,10月1日接獲火場解除管制通知,10月2日立即與保險公司公證人接洽,目前正在展開清點損失明細,相關理賠金額尚待確認。已向客戶通知發生火災事故,已下單的客戶均表示能體諒訂單取消,且無提出相關賠償請求。

明揚提到,因9月22日發生火災,於10月3日收到屏東縣政府消防法案件裁處書,開罰新台幣240萬元,其中明揚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消防法」處以罰鍰150萬元。另外,未依規定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供消防指揮人員搶救使用,違反「消防法」規定,處以罰鍰60萬元。

屏東縣政府消防法案件裁處書指出,明揚現場儲存管理辦法所稱6類公共危險物品,經查為管理辦法所訂種類及數量包括有機過氧化物,屬第5類有機過氧化物D型(管制量100公斤),現場儲存數量原料3000公斤,達管制數量倍數30倍。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處以罰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