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生誤解】網傳報導「新規定,騎車自摔一定要報警,否則罰3千」?

事實查核報告#3224

【易生誤解】網傳報導「新規定,騎車自摔一定要報警,否則罰3千」?

發布日期/2024年9月9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9/9版】

近期社群流傳一段新聞影片,宣稱有新規定,騎車自摔一定要報警,不然會罰3千;這是曲解特定案例的錯誤訊息。

一、網傳新聞報導是一名男子騎機車自摔後自行離去,後續為向公司請假、申請職災理賠到警局報案開立三聯單證明,警方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62條第1項」,認定駕駛人肇事當下並未報警處置而依法開罰。

二、新北交通裁決處指出,該條文並非新規定,且不是自摔沒處置就會被罰3千。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裁罰基準表」,肇事致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者,是罰1千;若是有逃逸情形,則是會罰3千元再加上吊扣駕照。

依照新聞提及當事人自述的情境,「肇事未依規定處置」應該是罰1千元。若民眾對於罰單有疑慮,可以向監理單位申訴。

三、警方指出,自摔個案情境不同,有些狀況是民眾自摔當下無傷及自身及他人,也並未有後續要開立三聯單情形,警方不會特別開罰。

不過,警方仍建議,民眾騎車自摔,還是報警處理為佳,民眾常自認無礙,但可能傷及道路、電線桿等公物。若公務單位事後究責,就可能被開罰。

網傳交通罰則並非新規,且並非自摔、未報警就一定會罰3千。若自摔當下未依規定處置,事後才去報案,有可能被開罰1千元、涉及逃逸才會被罰3千。傳言易引人誤解自摔沒報警都要罰3千,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背景

9月初社群流傳訊息稱,「新規定,騎車自摔一定要報警,否則會被罰3千」。訊息搭配一段新聞報導連結

該新聞報導引述一個民眾臉書Po文,該貼文民眾自述因自摔當下自行離去,事後到警局報案遭開罰。報導即稱「自摔沒報警挨罰3千元。」


圖1: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一:新聞報導提及案例,真實脈絡為何?

民眾自摔當下未處置 事後因申請理賠報案才被罰

檢視網傳所附新聞報導,一名男子在新北樹林某道路自摔,因當下未傷及其他駕駛人就自行離去。但該名男子事後去醫院就診,且要向公司請假、公司告知申請職災理賠需要警方三聯單,才到警察局報案。後續警方認為駕駛者雖無致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報警處理。因此,警方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62條第1項開罰

不過,根據新聞報導,當事人及警方皆未指出駕駛者遭罰3千元,只有新聞報導說明「若自摔未報警恐罰3000元。

查核中心向事發派出所新北市警察局柑園派出所求證。派出所解釋,該名民眾是因發生事故當下並未報警處理,後續因理賠程序才到警局報案開立三聯單。警方認定他因事發當下未報警處置,不符合道路交通規定,才依法開罰。

不是自摔都會被罰3000元   逃逸者才會罰3000+吊扣執照

柑園派出所說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並非新規定。該法規定,若汽車駕駛人肇事包括機車,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千以上3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至於是不是自摔沒報警就一定會開罰3千?查核中心採訪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違規裁罰課。裁決處表示,該法規並非新規,且不是都會被罰3千。法規雖規定罰1千以上3千以下,不過實際的金額會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裁罰基準表」規定的情境開罰。

依照裁罰基準表,肇事致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者,是罰1千元;若是有逃逸情形,則是會罰3千元再加上吊扣駕照。依照新聞提及當事人自述的情境,「肇事未依規定處置」,應該是罰1千元。若民眾對於罰單有疑慮,可以向監理單位申訴。

過往也有「民眾自摔未處置」遭警方開罰的案例。根據《聯合新聞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字第 141 號判決》,一名騎士自摔先就醫後到警局報案,被警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開單1千元罰鍰。後因駕駛者不滿遭罰,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續法官認定監理機關裁處有誤,撤銷原處分。

警方:自摔情境大不同 建議民眾仍要報警

柑園派出所指出,每個個案情境不同,有些情形是,如果民眾自摔無傷及他人、自身也無大礙、後續也沒有申請理賠、車禍證明等程序,自行離去警方不會去開罰。但若真的有事後才到警局報案,或是有損害公物等情況,警方就可開罰。因此,會建議民眾自摔仍優先報警處理。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也說,如果民眾自摔無傷及他人或自己,事後也沒有開立三聯單證明需求,警方當然也管不到、不會開罰。

至於民眾騎車自摔該怎麼做?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說,保險起見仍建議民眾一律報案處理。民眾通常會想,沒自傷、也沒傷及他人生命財產,可以自行離去。但若不小心傷及公物(道路、電線桿)卻未注意到而離去,事後公務單位究責,警方就可對駕駛人依法開罰。

查核中心另詢問富邦產險保險業務。他指出,民眾如果自摔受傷,常見的理賠單是駕駛人傷害險。建議民眾車禍當下都要報警拿到證明聯單,之後才能順利拿到理賠。

(記者:馬麗昕;責任編輯:陳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