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解】車輛6個月未保強制險?監理站直接註銷牌照?網傳誤解說法

網傳「車輛強制險沒投保註銷牌照」的圖片及訊息,內容聲稱公路局最新公文顯示,如果汽車強制險過期 6 個月未投保,監理站可以直接註銷牌照,機車也是。經查證,網傳圖片是交通部公路局 2023 年 10 月 4 日發給各監理所的公文,但內容是提到如果強制險逾期 6 個月未投保者,金管會得移請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並非監理站可以直接註銷牌照;依據現行法規,保險公司在投保到期前 30 日須通知民眾續保,到期後 30 日內須進行至少 2 次通知,而金管會保險局與交通部公路局則會在到期日後第 2 個月及第 5 個月通知民眾續保強制險,因此民眾在牌照被註銷前,至少會收到 5 次以上的通知,網傳訊息錯誤解讀法規內容,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沒保強制險牌照會直接被註銷?

原始謠傳版本:

重要訊息:從112年10月開始,車輛的強制險過期超過6個月沒投保,監理站會直接註銷牌照,包含機車也是。


主要流傳這張公文照片: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原始出處為何?

檢視網傳圖片內容,可以看到這是交通部公路局發給嘉義區監理所的公文,MyGoPen 致電詢問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魏武盛組長表示,網傳圖片確實是 2023 年 10 月 4 日公路局發出的公文。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1 - 1 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 6 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而網傳圖片則有提到汽車強制險的「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魏武勝表示,民眾超過 6 個月未投保強制責任險,金管會會通知各公路監理機關,而各監理所收到註銷案件後,會再以書面方式通知民眾,並非一超過 6 個月監理所就能直接撤銷牌照,網傳說法並不正確

公路局在《車輛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遭註銷Q&A》有詳細提及汽車強制險的各項規定,以及牌照被註銷後的申訴方式,內文有特別提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汽車」也包含機車;此外,根據 2022 年新修訂的條文,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於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止,也要在 2 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


上述可知,有關「6 個月未投保強制險得註銷牌照」的相關規定,汽車與機車皆適用;而微型電動二輪車則須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完成掛牌,並且投保強制險才能騎車上路。

至於註銷牌照的事前通知,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5 條規定「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 30 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若是到期仍未投保,則保險公司會在到期後 30 日內進行至少 2 次通知,保險局與公路局則會在到期後第 2 個月及第 5 個月進行通知,如果還是不投保,金管會才會移請監理所註銷牌照。

上述可知,民眾在牌照真的因逾期未投保強制險而被註銷以前,至少會收到保險公司及政府機構至少 5 次通知,而強制險相關資訊,則可到「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上查詢。


結論

總結來說,網傳圖片確實是公路局 2023 年 10 月發出的公文,不過汽車強制險逾期 6 個月未投保,是由金管會保險局移請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且事前會有多次通知民眾繳納,並非 6 個月一到監理所就有權直接註銷,網傳訊息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1 - 1 條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 車輛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遭註銷Q&A
交通安全入口網 -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來囉~ (111年)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5 條
強制汽車責任險 - 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

諮詢單位: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