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鼎活蝦製造廠添加違法蘇打粉 總計裁罰144萬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18)日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名店「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查獲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的蘇打粉,屬於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加上「HACCP」複驗未通過,總計遭裁罰144萬元。

食藥署指出,「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並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現場封存相關產品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裁處新臺幣96萬元。

食藥署表示,業者使用添加於食品的蘇打粉,應向食藥署申請,取得許可、確認原料安全後才可使用,若是業者以A蘇打粉取得許可,但業者卻使用B蘇打粉,就已違法,此次就是稽查人員到製造廠稽查時,查獲未經許可的蘇打粉,在裁罰基準部分,考量業者資本額、產品違規等情形,首次違規裁罰96萬元,若再違規則翻倍處罰。

同時,「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的另一項違規原因,是因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不合格,複查仍有部分不符規定,依據食安法第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48萬元,連同未經許可添加物部分,業者總計被裁罰新臺幣144萬元。

食藥署指出,本次專案共計查核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其中,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家電子申報複查不合格、7家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2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1家HACCP複查不合格、1家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及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相關不符規定事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

食藥署在「易鼎活蝦」的製造廠查獲使用的蘇打粉,屬於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加上「HACCP」複驗未通過,總計遭裁罰144萬元。(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