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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圃平反日記 河川局長賴丁甫的平冤路|華視新聞雜誌

台北市 / 李婉婷 採訪/撰稿 徐森城 攝影/剪輯

追求司法正義全民高度期待,但若蒙受不白之冤,又該如何平反呢?這起案件的主角,他是擔任32年公務員,卻在一夕間淪為階下囚的,經濟部水利署前第八河川局的局長賴丁甫。2005年一起河川整治工程,因為廠商的帳冊記載有一筆10萬元的賄款,讓賴丁甫無端捲入地方選舉的案外案,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但人證物證都不足,賴丁甫入獄期間,包括監察委員主動調查,檢察總長也兩度提起非常上訴,卻都無法為再審跨出一步。2014年賴丁甫假釋出獄,擔任特教老師的女兒賴禾盈拿起相機,以紀錄片深刻描繪受冤者家庭的心路歷程。縱使平冤路迢迢,他們仍堅持捍衛清白,期待開啟再審大門,獲無罪判決。

冤案當事人賴丁甫說:「(民國)94年的2月,那是我到八河局當局長的第2年,東部需要砂石當建築材料,所以我們就發包了,那件叫做疏濬工程。」在公務體系服務了32年,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前局長賴丁甫,2005年因為捲入一起砂石商的賄賂案,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賴丁甫說:「我這個案子是案外案,是當年地方九合一選舉,檢調去搜索砂石場好像是金主,結果帳冊全部被搜走。帳冊裡面有出現,記了一筆10萬塊給局長我,我根本沒收到也沒人送我啊。」

2009年台東地方法院法官 , 在審理期間共開了7次庭, 法官認為 行賄者除了要有交付賄賂事實 , 還須證明公務員有受賄必要 , 不能只憑相對人單方文書 , 推定已經收受賄 賂 事實 , 一審結果賴丁甫獲判無罪 。

賴丁甫說:「收到一審的判決書,當然很自我安慰說有還我公道,(但)檢察官上訴,當時我的律師安慰我說,局長你不要擔心通常他們都會上訴。」

2010年8月 ,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認為 , 河川局長決議砂石業者 應改為行駛河道路線運輸 , 同時砂石商帳冊記載 交付10萬元行賄 , 兩者間有所謂的對價關係。 二審判決逆轉 , 賴丁甫被依貪汙治罪條例 , 被判有期徒刑7年 , 2010年10月 , 最高法院駁回賴丁甫上訴 , 全案定讞 。

賴丁甫說:「我萬萬沒想到二審的法官,他只有開兩次庭,那個法官出來開口第一句話,你們這些當主管的膽子也很大,部屬簽注不同意,你們居然敢給他同意,如果是我我是不敢啦,我就知道完了。」

民間司改會發展資源部主任蕭逸民說:「地方抗議砂石場經過社區,賴局長說,好我要求砂石場要改道,走河道保護居民的安全,弄得砂石場很麻煩,花了很多錢去建河道。結果檢察官竟然認為,是砂石場送錢給賴局長,要他讓他可以改走河道,這個倒果為因,根本違反事實認定。」

賴丁甫說:「突然面對這種變故,很痛但是還是要撐住,馬上就要想還是要面對。所以我就用一種心情,覺得我要去參加戰鬥營,我跟我太太講說也沒被關過,也不知道進去裡面會碰到什麼,但是是精神抖擻。」

2010年賴丁甫入獄服刑前,監察委員沈美真、李復甸,自請主動調查。這起來自民間司改會的陳訴案,檢察總長也在2012及2013年,兩度提 起 非常上訴,均被最高法院駁回。

紀錄片導演賴禾盈說:「我媽去總統府抗議,我跟著去我做些簡單的紀錄,一個部分是我要保護她,因為只要手上拿著攝影相機,其實憲兵跟警察就會有點顧忌。我其實那時候很震驚,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會站在那裡,我媽會穿成這樣,然後我們在那邊做這個事情,那時候就覺得我要把她錄下來。」

賴丁甫太太賴陳春葉說:「有過去的計程車司機,或是有人伸出頭來看看我,他們不相信有一個女人會在那裡陳抗,他們就給我這樣子(比讚),所以我就給他們比讚比回去。」

紀錄片導演賴禾盈說:「單純就只是基於我要保護她,我要做記錄,記錄下那一刻而已。」賴禾盈是特教老師,她從未想過有一天,會拿起相機拍攝紀錄片,而男主角是自己含冤入獄的父親。賴丁甫步出監牢後的一趟家族旅行,催生了《春圃家書》紀錄片。

賴禾盈說:「如果他一天不能夠獲得平反,他就永遠是個不自由的人,我希望趕快幫他平反,因為我不知道他會不會在任何時間地點,因為這個貪汙的汙名再被弄。我覺得我好像活在一種,無時無刻都會發生事情的恐懼裡面,所以就是這種恐懼感,促使我一定要去拍這部片。他去摘橄欖樹上的橄欖,然後走過來拿到我面前,跟我說這是他種的,這是我拍春圃花園的第一顆鏡頭。」

記者李婉婷說:「河川整治是賴丁甫一生最熱愛的工作,不過卻也因為整治工程,讓他蒙受貪汙罪名入獄服刑。雖然已經出獄10年,至今他仍不放棄,持續為自己的清白努力。」

監察委員高涌誠說:「沒有嘗試過這種喊冤,然後叫天天不應這種你自己要承受,一輩子又完全改變。這個確實是司法制度不可承受之重,冤錯絕對是不可以的,即使是只有一件也要去處理。」

民間司改會發展資源部主任蕭逸民說:「賴丁甫案的帳冊有問題,是檢察總長發現的,領錢的流水帳裡面記載老闆娘領了10萬塊錢,說要給水利(河川)局的局長。可是分類帳的記載,那個部分被撕掉了,也就是說它只能夠證明老闆娘有拿了10萬塊錢,但是並沒有證明公司真的有支出10萬塊錢,更沒有辦法證明賴局長有拿這10萬塊,這個是這個案件重大的疑點。」

賴丁甫說:「我很不高興地指著她說,我需要的不是你的懺悔,我要你告訴我那10萬塊錢如果有送出去,你是送給誰,因為我沒有收到。我的律師以前是檢察官,他說他擔心那個法官對我不利,他認為我們在演戲套招,被他講中了,馬上很快地我就接到判決書,無罪變7年。」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一個刑事案件,萬一有誤判、錯判的話,再審你可以請律師自己申請,但通常不准。為什麼,因為要准你開始再審的也是法官,那法官想說,別的法官判的我准你再審,那我不是打另一個法官的嘴巴嗎。」

賴丁甫說:「我有時候還羨慕古代,帝王時代還有包青天可以攔轎喊冤,現在民主法治國家,連這個機會都沒有。」監察委員高涌誠說:「同樣一個體制,檢察官承認自己起訴錯了,法院法官承認自己判錯了,它有它的困難度,所以我講說有時候要靠運氣的原因就在這邊。」

冤案當事人賴丁甫VS.紀錄片導演賴禾盈說:「(爸你現在看到這個水,腦海中第一個閃過的是什麼故事),一生就是做這個志業,我有盡力在做我有做的事情。」

曾經在四河局局長任內 , 以鐵腕 政策 強制拆除濁水溪21家砂石 場, 卻在擔任八河局局長時 , 因為一筆廠商帳冊記載 , 讓賴丁甫一夕淪為階下囚。 一場生命當中的震撼教育 , 顛覆了全家人的命運 。賴禾盈說:「我其實覺得不會有發展,我覺得現階段對我父親的案子滿沒希望的。因為律師那麼厲害的人,這麼懂法律專業的人,他們都覺得這個案子非常困難的話,那我還能說什麼呢。」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想平反的不只賴丁甫一個人,太多人想要平反了,但是到底有冤沒有冤,也不能你喊冤就是喊冤就是冤,所以一定要有人過濾。但是如果你一直都是這些,檢察總長或最高院的法官,或者是高院的法官,都不會成立的。」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當中,討論關於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英美國家有所謂的獨立刑事案件審議委員會,也就是所謂的CCRC制度(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 CCRC),他山之石足以借鏡,台灣又該如何落實。

林永頌說:「CCRC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由一個不是在司法體系裡面的組織,但是政府授權,透過法律授權成立一個組織,裡面有法律人非法律人,去區辨冤還是不冤,在一定的條件下提出來。若以台灣來講現在有國民法官,如果有陪審的可以陪審,如果沒有陪審至少有國民法官,這個就是就有它的價值,就是可以讓冤案有路可走。」

監察院司獄委員會統計,2015至2022年,監委調查報告總數為377,其中133件是偵審類案件,函請研議提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有90件占比約67%。這些函請研議再審案件當中,7年之內有43件,法務部提再審的比例不到兩成,分析這8件提再審案,雖然有4件獲判無罪,不過也有2案遭到法院駁回。

蕭逸民說:「送錢的老闆娘親自出來說,也在法庭上說,她絕對沒有拿錢給賴局長,那筆錢她是自己拿去挪作他用,這是在法庭中,已經採認過相關的證據。根據我們現在的再審相關規範,是沒辦法拿來做再審證據的。」

另一項統計數據顯示,監察院司獄委員會,函請研議提非常上訴的案件,從2015年至2022年9月間總計47件,由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的有14件,再次進入司法體系審議後,有9件遭到駁回,駁回比例超過6成。平反若得一路過關斬將,險途中仍藏有諸多變數。

高涌誠說:「這個CCRC的終極解決,還是要用司法判決去推翻司法判決,但是開啟的門,有沒有可能有另外一個把關,不要在自己司法制度裡面去處理。做判決的就是人,人一定會有錯,避免那個錯誤。」

賴丁甫說:「如果有受冤者跟他的家屬,看到我的故事,能夠產生正向的正能量,就是還是要努力地,勇敢地繼續過日子,我就是這樣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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