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健保署提醒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10天領藥

農曆春節假期將至,連假期間長達7天,因應醫療院所減診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中央健康保險署援例放寬規定,為了避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10天領藥,讓民眾安心過個好年。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但因應農曆過年,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副組長黃珮珊提醒,藥吃完的日期,如果剛好落在春節期間,就可提前10天領藥。

 

黃珮珊副組長說明,若民眾上次或是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也就是藥吃完的日期,剛好會落在春節期間113年2月8日至113年2月14日者,就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即113年1月29日(含)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確保用藥安全。

 

因應113年春節假期,再次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記得提前領藥,即可用藥不中斷,安心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