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休市8天 期指保證金以2/12為基礎調高約10%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考量今(2015)年春節假期休市(2月16日至2月23日)長達8日,期交所宣布,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及黃金類契約保證金,以2月12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
今年春節假期休市長達8日,期交所表示,參酌國外主要交易所逢較長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風控措施,尤以於農曆春節休市之香港等亞洲地區交易所亦採取相同措施,期交所參採國外作法及過去3年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將於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及黃金類契約保證金,以2月12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以臺指期貨而言,以2月12日之原始保證金83,000元為例,將調高至92,000元,調幅約10.8%),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交易安全。
期交所於2月12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及黃金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04年2月13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25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12日之保證金。
例如臺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92,000元,調回調整前之83,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交易人於2月13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