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公關控「不懂行規」 林郁婷經紀人吳宜倫聲明還原始末

林郁婷經紀人吳宜倫近日遭自稱時尚公關的Joyce控訴不懂行規。(圖/翻攝自臉書/林郁婷 Lin, Yu-Ting)
林郁婷經紀人吳宜倫近日遭自稱時尚公關的Joyce控訴不懂行規。(圖/翻攝自臉書/林郁婷 Lin, Yu-Ting)

[周刊王CTWANT] 現任中華全民羽球發展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麟洋國際體育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宜倫,為奧運金牌選手王齊麟、李洋及林郁婷經紀人,近日她遭自稱時尚公關的Joyce控訴不懂行規,甚至把對話截圖提供給週刊。對此,吳宜倫發聲明回應了。

吳宜倫指出,J女在得知林郁婷將出席金鐘獎頒獎典禮後,便稱可商借知名品牌珠寶供林郁婷配戴,當時我方尚不疑有他,故未拒絕,惟經我方查證後得知,該名J女先前曾宣稱要贊助鶯歌拳擊隊,並藉贈送香檳予林郁婷之機會合照,事後卻於社群網站上發現,J女未經林郁婷本人及經紀公司同意,逕將該合照作為促銷香檳之商業用途,此外在與牙醫診所合作過程中,J女亦在未經同意下將與林郁婷之合照刊登於IG社群平台並投放廣告。

吳宜倫說,有鑒於此,當J女後續藉由商借珠寶一事,要求我方向金鐘獎主辦單位額外申請工作證,讓她可以一起入場時,我方即向J女回覆,主辦單位就隨行人員有限制,我方無法新增,且明確向其表達,金鐘獎當天可以不用配戴珠寶等語,婉拒J女之提議。

吳宜倫提到,然而J女仍執意向我方提議商借珠寶,且又表示要私下拍攝林郁婷配戴珠寶之照片,故我方才會再次強調沒有意願合作,更不同意用商借珠寶名義,取得林郁婷照片後,事後另作其他商業用途。

吳宜倫表示,惟J女仍持續遊說,我方只好第三度表明不同意J女的提議及作法,並舉先前合作品牌的例子,意在說明事前雙方應就合作內容充分達成協議後再進行合作,避免以商借之名,行商業宣傳之實。

《聲明全文》

近日特定人士刻意於媒體及社群網站散佈不實言論,已損害本人名譽,亦對於相關人士及企業亦造成困擾,爰以本聲明對不實言論內容予以澄清,並完整說明事件始末,避免社會大眾受到有心人士誤導:

一、113年8月26日,李思嬑(網名Joyce下稱J女)以知名服裝設計團隊名義主動與我方聯繫,接洽邀請林郁婷選手參與台北時裝週活動,過程中J女又稱其可代知名牙科診所與我方洽談合作事宜,惟經我方與知名服裝設計師及知名牙科診所直接取得聯繫後,發現J女並非知名服裝設計師團隊成員,亦非知名牙科診所代理人,更在未經設計師及我方同意下拍攝非公開照片刊登於其社群平台帳號,且其於媒體報導中所述關於本人與知名牙科診所之內容與事實不符,顯屬惡意。

二、其次,J女在得知林郁婷將出席金鐘獎頒獎典禮後,便稱可商借知名品牌珠寶供林郁婷配戴,當時我方尚不疑有他,故未拒絕。惟經我方查證後得知,該名J女先前曾宣稱要贊助鶯歌拳擊隊,並藉贈送香檳予林郁婷之機會合照,事後卻於社群網站上發現,J女未經林郁婷本人及經紀公司同意,逕將該合照作為促銷香檳之商業用途,此外在與牙醫診所合作過程中,J女亦在未經同意下將與林郁婷之合照刊登於IG社群平台並投放廣告。

三、有鑒於此,當J女後續藉由商借珠寶一事,要求我方向金鐘獎主辦單位額外申請工作證,讓她可以一起入場時,我方即向J女回覆,主辦單位就隨行人員有限制,我方無法新增,且明確向其表達,金鐘獎當天可以不用配戴珠寶等語,婉拒J女之提議。

四、然而、J女仍執意向我方提議商借珠寶,且又表示要私下拍攝林郁婷配戴珠寶之照片,故我方才會再次強調沒有意願合作,更不同意用商借珠寶名義,取得林郁婷照片後,事後另作其他商業用途。惟J女仍持續遊說,我方只好第三度表明不同意J女的提議及作法,並舉先前合作品牌的例子,意在說明事前雙方應就合作內容充分達成協議後再進行合作,避免以商借之名,行商業宣傳之實。

五、以上說明,希望有助於社會大眾瞭解事件之全貌,本人也在此聲明:從未向J女或知名牙科診要求提供牙齒美白療程或其他公關贈品,且從未向J女或J女所稱珠寶品牌de beers要求贈送或提供等價珠寶或現金,相關不實言論應予澄清,以正視聽。倘再有散布不實或惡意言論者,本人將依法主張權利並訴追不法行為。

六、最後,對於國內外愛護又認同郁婷的朋友們,我們都心存感謝,同時也重視誠信、珍惜各界提供的合作機會,將來我們也會更加謹慎,積極保障選手及合作對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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