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小雞遭柬埔寨判2年 刑事局揭返台後「不再追訴」原因

晚安小雞、阿鬧被柬埔寨當局判刑2年。(翻攝自General Commissariat of National Police臉書粉專)
晚安小雞、阿鬧被柬埔寨當局判刑2年。(翻攝自General Commissariat of National Police臉書粉專)

直播主「晚安小雞」和友人「阿鬧」在柬埔寨拍攝被襲擊的造假影片,遭柬埔寨當局逮捕,16日西港初級法院認定兩人涉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各罰款柬幣400萬元(約新台幣3萬元)。對於兩人服完刑期驅逐回台後,台灣司法機關是否會再追訴?刑事局表示,因兩人返台時,已經過了追訴期,所以不會被追訴。

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友人阿鬧(魯祖顯)因在柬埔寨涉嫌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被當局火速判處2年,以及約新台幣3萬元罰款,兩人在被捕2天後就判刑,讓外界驚訝柬埔寨法院的審理速度,根據西港省長郭宗朗日前表示,兩人必須服完刑期,才能出境。

不過律師包盛顥表示,在柬埔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話,服刑滿3分之2就有機會申請假釋,而晚安小雞被判刑2年,換算下來就是服刑滿16個月,有機會可以申請假釋。至於晚安小雞和阿鬧被遣返回台後,是否會再被追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刑事警察局指出,兩人在台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社維法》的追訴期僅2個月,所以未來兩人刑滿回台,不會再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但根據《聯合報》報導,律師羅瑞昌以孫安佐案件為例,對其在美國行為認定,檢察官及法官會有不同看法,所以晚安小雞、阿鬧回台後會不會被追訴,有待檢察官、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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