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肇事駕駛10月加班4天 勞動部:未違反勞基法

台鐵普悠瑪列車事故釀嚴重死傷,外界關心駕駛工作是否有超時狀況。勞動部職安署指出,經查駕駛今年1至9月的出勤紀錄,僅10月有4天有加班情況,但都未違反勞動基準法,無超時工作問題。

台鐵普悠瑪列車事故駕駛尤姓司機員(前)(中央社)
台鐵普悠瑪列車事故駕駛尤姓司機員(前)(中央社)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昨天派員調閱台鐵普悠瑪列車事故駕駛的出勤紀錄,經初步了解,尤姓司機員為七堵機務段運轉副主任亦具備司機員資格,主要負責七堵機務段司機員排班,當司機員有人力調度需求時,尤姓司機員會視情形替班。

查閱尤姓司機的出勤紀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昨天表示,尤姓駕駛一周內的出勤紀錄都未違法,勞動部職安署組長李文進今天接受媒體訪問進一步表示,經查駕駛1至9月工時都無超時問題,僅有10月有5、11、18、19日4天加班情況,但都未違反勞動基準法。

李文進指出,駕駛5及11日加班是因台鐵大改點、時刻調整,所以才導致加班,但在普悠瑪列車事故發生、開車的前一天,駕駛是休息的,且在休息的前一天駕駛下午4時多就下班,所以沒有工作超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