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寶支付4千萬元 與明泰達成和解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5日電)智寶公告,與明泰科技簽訂和解協議,同意支付明泰科技新台幣4000萬元不計息款項,達成和解。

智寶指出,明泰於民國101年間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智寶應負瑕疵損害賠償責任,經103年間一審判決,智寶提起上訴,106年5月15日雙方簽訂和解協議。

智寶指出,在法院調解下,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新台幣4000萬元不計息之款項達成和解。

智寶指出,根據和解協議,應支付明泰4000萬元整,明泰拋棄本件其餘請求權,且不得就本件買賣標的瑕疵對智寶(包括其大陸子公司)再為任何請求。

智寶表示,公司自101年起,未再銷貨給明泰科技,本案對公司業務並無影響。

智寶指出,已於103年第4季財報認列有關本案一次性賠償損失新台幣4000萬。依據已公告106年第1季財報,資產計新台幣40.21億元,股東權益計17.54億元,足以因應新台幣4000萬元的賠償損失,對財務及營運並無重大影響。10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