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長王美花:坊間賣黃小鴨 無侵權問題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5)討論坊間出售小型鴨是否涉及侵權,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黃色小鴨的著作權來自大型化,而坊間賣的小小鴨是大家習知的商品,並沒有著作權保護的問題,賣這類產品自然沒有侵權的問題。 立院經濟委員會開會審查專利法修正草案,原本和黃色小鴨無關,但多數立委質詢時都就坊間賣的小鴨是否侵權一事詢問智慧局長王美花。立委李貴敏表示,一般民眾對著作權的概念不是很了解,這次事件把黃色小鴨周邊商品的廠商都嚇壞了,智慧財產局應該多對外說明。 王美花表示,霍夫曼在港區展示的黃色小鴨是把大家習知的小小鴨,變成大鴨,其著作權來自於小小鴨的大型化,如果有人也做一個大型化的黃色小鴨,那就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王美花說,至於霍夫曼授權的小小鴨商品,和我們小時候大家玩的小小鴨差異性很小,是大家習知的商品,並沒有著作權保護的問題,因此坊間賣的小小鴨,自然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立委黃偉哲詢問米老鼠與黃色小鴨之間的差異,王美花說,米老鼠是狄士尼所創造的,獨創性很高,因此不論大小,不論造型怎麼變,大家都了解這是狄士尼的米老鼠,因此皆有著作權。但小小鴨和大自然的小鴨造型接近,要證明其創作性,難度較高,因此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黃偉哲進一步詢問,小鴨公車、小鴨悠遊卡有沒有侵權的問題?王美花說,只要沒有用霍夫曼的名字,就和霍夫曼這個大型創意的概念有所區隔,也就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對於這起小小鴨的爭議,王美花表示,問題不在侵犯著作權,而在於策展單位與霍夫曼的合約執行問題。她說,合約若載明在展區內只能販售經霍夫曼授權的小小鴨,有小販在展區內賣其他小小鴨,雖沒有侵犯著作權,但易生混淆,主辦單位有義務維護這一展覽完整性,讓那些未授權的商品不要在展區內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