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國外旅遊旺季 攜帶藥妝出入境「藥」留意!

暑假來臨,正是國人的旅遊旺季,一年一度的暑假來臨,然而民眾出國常會被一些藥品在身上,日本旅遊的民眾也常會購買許多藥妝回國,食藥署特別提醒民眾,攜帶藥品出入境有相關規地並須遵守,尤其有數量上的限制,一定要多加留意。

許多民眾出國時也有隨身攜帶藥品的需求,食藥署指出,如果自身有在使用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記得攜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要注意的是,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民眾出境時要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另外,若是要從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則要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

在數量上,返國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攜帶藥品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攜帶藥品屬於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若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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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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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另外,像是:OK蹦、日拋隱形眼鏡、醫用口罩、衛生棉條等其實都屬於醫材,自用攜回有數量上限,一旦超過可能挨罰。至於化妝品,配合自7月1日起化粧品不分類管理時代來臨,食藥署也於同日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但民眾如果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也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食藥署也提醒大家,國外旅行購買的個人自用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國外購買的化粧品無中文標示,如果使用後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需自行向國外求償。

圖/食藥署提供
圖/食藥署提供

出國旅遊可以備什麼藥?

  • 解熱鎮痛藥:如乙醯胺酚類(Acetaminophen)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包含阿斯匹靈(Aspirin)及布洛芬(Ibuprofen)),能有效緩解頭痛、牙痛、經痛、關節痛等疼痛,並具退燒功能。

  • 抗組織胺藥:可用於緩解過敏症狀,如流鼻水、皮膚過敏等。短效型和長效型抗組織胺的選擇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謹慎使用。

  • 暈車藥:乘坐飛機、輪船、長途巴士或汽車時,動暈症狀如頭暈、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暈車藥可以有效緩解這一類症狀,但需注意可能引起的嗜睡副作用,尤其是與抗組織胺藥同時使用時,更需謹慎。

  • 腸胃用藥:腹瀉、便秘等問題在旅途中並不少見,備上適量的腸胃用藥可以應對這些突發狀況。

  • 外用藥膏:攜帶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有助於減少紅熱腫痛的不適和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