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正妹「偷藏私密照」!色男帶她「進摩鐵亂來」 下秒…噁喊:不交往就PO網

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基隆有1名林姓男子因為與女性友人發生糾紛,竟趁機將對方手機裡的私密照、對話紀錄偷偷拍下,甚至試圖以此當作威脅,逼迫女子與自己發生關係,甚至不顧對方拒絕,強行與之亂來。此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3年6月、7月徒刑。

基隆1名男子偷拍下女性友人不雅照,逼迫對方當自己的女朋友。(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基隆1名男子偷拍下女性友人不雅照,逼迫對方當自己的女朋友。(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根據判決書,林男先前與女性友人花花(化名)約好在對方住家附近吃消夜,並在用餐完畢後揚言要載她回家,結果竟趁對方睡著時,把車開到新北萬里海邊,接著又偷偷拍下對方手機裡的私密照、與他人的對話紀錄。等到花花醒來後,他又將車子開往基隆某摩鐵,拿出他所拍攝的內容,逼迫對方與自己發生性行為,否則就會將這些照片散播出去。儘管花花不斷抵抗,不料仍遭林男強行侵犯得逞。

林男在被警方逮捕後,坦承自己確實有與花花發生性關係,但堅決否認自己有強制性交的行為,2人當下是兩情相悅。不過花花在接受警方偵訊時指出,林男在案發當下持著他所偷拍的內容,逼問自己願不願意與他交往、發生關係,若不同意的話,他就要PO上網散播,甚至還威脅花花若不做他的女朋友,就會讓她的朋友發生意外。

雖然林男不斷否認犯行,但法官發現他在事後曾傳訊息向花花道歉,認為這已與林男的說法矛盾,加上他的行徑已讓花花身心受創,故在審酌所有因素後,依據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身體隱私部位罪、強制性交罪、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電磁紀錄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年6月,及應執刑期7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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