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女兒險害命!「10度」罰站致低溫症 父稱:剛離婚壓力大

林男女兒當天低溫症險喪命。(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林男女兒當天低溫症險喪命。(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不滿女兒在工作時,被老闆稱「偷東西、偷喝飲料」,於是痛打女兒,並命令她在寒流10度的戶外罰站,不料女兒傷勢嚴重,且出現低溫症情形,一度命危,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林男7年6月,二審結果大逆轉。

根據判決書,林男不滿女兒的工作態度,在前(2022)年2月20日晚間6點半,載女兒到彰化二林鎮吉利街一帶,徒手對其毆打巴掌,並捶打胸口,導致林男女兒出現肩胛骨骨折、肝撕裂傷併腹水、臉部撕裂傷及擦傷、胸部、背部、腹部及雙下肢鈍挫傷及瘀傷等傷勢。

林男更命令女兒脫去外套和褲子,身上僅有一件薄長袖和內褲,在10度寒流下罰站2小時,導致其出現低溫症、橫紋肌溶解、急性呼吸衰竭併發紺等,一度命危,之後載女兒回宿舍,室友見狀不對勁,勸林男送她就醫,才得以保住其性命。

事件發生後,醫院通報檢警,林男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男7年6月徒刑。

林男不服上訴,坦言有打女兒,不過並沒有要殺人的意思,強調自己是獨子,也只有1個女兒,不可能讓自己後繼無人,「當天是女兒被(老闆)反應偷東西,加上自己離婚,還要照顧年邁父母親,所以有壓力在身上,才會情緒失控」。

二審法官認為,林男當時是因為女兒工作問題,才出手打人,不過後續有讓女兒穿回外套,也有載女兒去醫院救治,難認有殺人的行為,改判林男傷害罪,但因林男女兒一審撤回告訴,有原諒父親之意,全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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