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高嘉瑜!林秉樞涉7大罪項遭羈押 提抗告遭高院駁回

林秉樞遭羈押提抗告,高院審理後駁回。(圖/TVBS資料畫面)
林秉樞遭羈押提抗告,高院審理後駁回。(圖/TVBS資料畫面)

有「港湖女神」稱號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控訴遭到男友林秉樞在飯店施暴,高嘉瑜被扯髮、拖行、痛毆,渾身傷痕累累,事發後竟然還沒有立即提告,直到案件被媒體爆出,高嘉瑜才提出告訴,檢警連夜拘提林秉樞,並聲押禁見。不過林秉樞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有不足,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傾向,如不予羈押,難以避免再犯。」駁回抗告,林確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林秉樞提出抗告,辯稱檢察官已經完成蒐證,沒有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可能。但高等法院認為,被告林秉樞雖然坦承傷害告訴人高嘉瑜,不過就有關事實經過,以及有無伴隨其他犯行,與卷證仍有「諸多歧異」,認為被告有有避重就輕,且隱匿事實的想法及舉動, 現階段如果不予以羈押禁限,恐怕有影響相關證人證詞或湮滅證據的高度可能。

另外林秉樞還提出,已經受到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沒有犯可能等,高院也認為這番說詞無據,因從被告相關其他案件資料、前案紀錄表等,可知被告自104年開始,即常「因細故動怒」,而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案件被害人, 顯見其「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有不足」,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傾向,如果不羈押,難以避免再犯。

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林秉樞從110年12月2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核要無目的與手段輕重失衡的情形,也沒有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事,於法並無不當。林秉樞涉犯7大罪項,包含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最終遭到收押禁見,雖然他不符提出抗告,但高院審理後駁回,本案也不得再抗告,林秉樞確定將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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