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躁司機捅死同事 改判14年半

林男持刀捅死李姓同事,二審考量兼顧教化、矯正等,撤銷改判十四年六月。(記者陳金龍翻攝)
林男持刀捅死李姓同事,二審考量兼顧教化、矯正等,撤銷改判十四年六月。(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貨車司機個性暴躁,和李姓同事僅因工作瑣事就大吵約談判,見面衝突就持刀狠刺他腹部害慘死,犯後對被害家屬一句道歉都沒有,李的遺孀更向法院要求判林死刑,一審依殺人罪判林十三年,二審以林手段凶殘,但考量兼顧教化、矯正等,撤銷改判林十四年六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李男一一一年三月因貨運棧板問題意見不合,同月二十八日在公司LINE群組起爭執,林先嗆「有問題,不爽來找我講」,李也回「走,總倉等」相約出面談判,林途中還買了一把刀刃二十五公分的麵包刀,到場就以右手握持藏在背後。

二人因一言不合,李先是推了林一下,林馬上高舉刀子揮砍反擊,二人扭打後李向後退躲避,林卻再朝他腹部猛刺,楊姓廠長聽見打鬥聲衝出制止也被劃傷手指,最後其他同事合力將林架住,林還低動大喊「我沒有錯!」但李男失血過多倒地送醫仍不治死亡。

法醫解剖鑑定發現,林其中一刀刺入李體內十三公分導致大量出血,當時目睹的楊姓廠長也說,林持刀往李的下腹部一直刺、一直刺,林被同事架住仍一臉凶狠說他沒有錯。

一審認為,林、李衝突僅四十三秒,顯為林男盛怒中所為,造成人命喪失、家庭破碎,犯後仍否認態度不佳,對家屬一句道歉都沒有,考量仍須照顧年邁罹病父母,另審酌被害的李男是家中經濟為一來源,身亡留下孤兒寡母,李的遺孀更請求判死刑等,一審依殺人罪判林十三年,褫奪公權十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林男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但過去無前科,因一時盛怒造成一個家庭破碎,犯後至今矢口否認,考量一切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殺人罪判他十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