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旁聽高虹安助理費案心得!律師蘇奕全:證人自願捐贈、私聘無不法

照片來源:蘇奕全律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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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日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並傳喚高的前辦公室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等人作證,律師蘇奕全今(16)日於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旁聽高虹安助理費案之後,認為證人陳述自己是自願捐贈的事實相當明確,無外力干涉或不當壓迫,這跟外界謠傳不同。

蘇奕全認為,矚目案件是司法的抽查體檢,他會在時間精神允許下,自主參與這樣的事件,昨日庭期主要是在交互詰問證人,癥結點還是圍繞在薪水加班費的捐贈主觀意思,以及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與支用項目,依照證據的帳目核對當初的狀況。

蘇奕全說,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也能從證人證述中得到還原,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應該是「公用」,雖然帳目有列部分委員支付代墊款項,但也無礙於零用金使用範圍是在支應辦公室運作有關的公用性質,此與立委個人私自使用還是不同。

照片來源:蘇奕全律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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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亦出示一段吳達偉和黃惠玟於109年8月間之Line對話紀錄,當時吳達偉因看到李慶華助理費案時事,而向黃惠玟請教辦公室零用金是否有疑慮?」蘇奕全指出,黃惠玟回答「只要辦公室提得出單據清清楚楚,就不會有問題」、「若還回來的錢,是供到辦公室支用,那就沒有問題」,更表示助理捐錢成立零用金制度是立法院歷史共業。

蘇奕全分析,由於相對於高虹安、吳達偉、王郁文,黃惠玟的立法院資歷顯然較深,該零用金制度也是由黃惠玟引進、保管款項、支出,若黃以其經驗表達制度運作合法,確實可獲得其他同事信任。

蘇奕全表示,經過仔細的比對辯論,真相總會水落石出,在過往助理費詐領相關案件中,如被告有額外支出私聘助理的費用,支出對象的工作內容和民代職務相關,一般在法律見解是可以證明被告無不法意圖。

最後,蘇奕全強調,無論是蔡維庭或李忠庭,只要確實執行國會工作,也收到高虹安支付額外酬勞,對高虹安案情有正向發展,期待本案能在最真實的事實下,開啟司法的新頁,成為劃時代的指標。

照片來源:蘇奕全律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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