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公投意見書違法 中選會將提抗告

中國時報【楊佳穎、王己由╱台北報導】

下一代幸福聯盟昨召開記者會控訴,依《公投法》規定,行政院對公投案的意見書應在投票進行公投28天前公告,但中選會在10月24日公告後,又在11月2日修改並重行公告,已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違法,要求中選會回收公報並道歉。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回應,北高行在裁定前,並未依法徵詢中選會意見,且7日裁定、中選會9日才收到,「將依法提起抗告」。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案「要用民法以外的形式保障同志權益」的第12案公投成案後,在中選會於11月2日第2次公告行政院意見書,曾獻瑩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為,11月2日的重新公告未滿《公投法》規定的28天前,裁定公投選舉公報,要以10月24日公告的內容為準,而非11月2日重新公告的內容。

陳英鈐昨日解釋,中選會在10月24日公告後,行政院在10月29日來文,對行政院意見做幾點文字修正,並沒有更改公投主文,「行政院是希望讓民眾更了解行政院立場。」

陳英鈐進一步說,中選會是依據先前第六案前例,在公告後若行政院有意見修正,依例給予刊登修正,且當時公投公報還沒刊印,此舉也符合《公投法》精神,在公投公報上兩面俱陳,刊載提案人主文、理由書,以及相關機關意見書。

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昨在其臉書上質疑,中選會已經印了900萬份公投公報,如果再重印要再花1.5億,中選會說要提抗告,只是如抗告之後,法院仍然裁定停止執行呢?「中選會陳英鈐主委,您可能會賠1億5000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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