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慘了?以「匪」謗人恐須負刑事責任 前例判拘役30天

記者李奕緯/台北報導

曹興誠表示申請回歸中華民國國籍(資料照片)
曹興誠表示申請回歸中華民國國籍(資料照片)

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1日在公開記者會辱稱中天新聞台是「匪台」,對此,中天新聞台昨(5)日由董事長廖麗生、受辱記者林宸佑正式按鈴提告妨害名譽,並請求民事賠償5億元。據過往法院判例顯示,使用「共匪」一詞貶損他人,確會被法官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網紅「館長」陳之漢就曾因在直播中飆罵新黨青年王炳忠「共匪」,遭判刑拘役30天,並判賠王炳忠30萬元。

王炳忠。(圖/翻攝王炳忠臉書)
王炳忠。(圖/翻攝王炳忠臉書)

王炳忠2020年7月30日針對李登輝過世,在臉書發文表示「終於死了」,竟引發「館長」陳之漢開網路直播辱罵,陳之漢飆罵王炳忠「共匪」、「賣國賊」以及其他不堪入目的三字經、五字經。

王炳忠事後向新北地檢署具狀提告陳之漢,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新北地院刑認定,陳之漢的言論依一般社會通念確使人難堪、屈辱,貶損人格尊嚴,2021年11月一審判決陳之漢依《公然侮辱罪》處刑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刑案未經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王炳忠也提告陳之漢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新北地院再認定陳之漢言論構成不法侵害名譽權,今年4月一審判決陳之漢須賠30萬元,並應在臉書粉專、YouTube頻道刊登判決書全文3天,以回復王炳忠名譽。民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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