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蔣經國、李登輝隨扈涉共諜案入獄 退休金遭沒收 提異議遭駁

曾任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侍衛室隨扈的孫翰方,在退伍後被控吸收曾任總統警衛官的外甥為共諜,遭起訴判刑2年8月定讞入監。孫翰方不滿退休金、受刑人保管金遭檢方沒收而聲明異議,日前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所在的司法大廈。(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所在的司法大廈。(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緣於孫翰方曾任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侍衛室隨扈,退伍後在中國大陸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結識中共方姓情報人員,疑為獲取在中國大陸工作順遂、工作費等利益,遭中共吸收。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孫翰方民國107年間要求時任特勤中心的王姓外甥,蒐集蔡英文總統私下接見美國及日本議員相關不公開行程的資料,但未得逞。孫翰方另要求王男蒐集永和警衛室、大安警衛組等輪值主管真實姓名、公務電話,及特勤中心與總統府侍衛室值班表,並將資料交給中共方姓情報員。

一、二審均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刑孫翰方3年4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為,被告孫翰方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審酌孫翰方偵審時坦承犯行,改判刑2年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今年6月間駁回上訴而定讞。

孫翰方入獄服刑後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桃園地檢署今年8月間執行沒收他的受刑人保管金新台幣1萬8236元、退休金134萬2482元,僅留新台幣3000元給他。

孫翰方表示,在獄中須自費購買生活用品、申請自費門診,也須扶養妻小,檢方沒收後剩下3000元,並不足以負擔獄中生活,也無法對妻小盡扶養責任,未來出獄後更將無以維生,請求撤銷檢察官執行沒收的命令。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書指出,受刑人保管金是由親友救濟捐贈而來,經轉存入銀行帳戶,得為檢察官執行沒收抵償的標的,此案檢察官依據孫翰方確定判決主文沒收犯罪所得,並執行沒收孫翰方的受刑人保管金、退休金,應屬有據。

高院認為,孫翰方目前的基本生活需求、必要醫治均由監獄提供,檢察官於執行沒收時,已考量並酌留孫翰方每月在監生活所需經費,並沒有讓他的生活陷入困頓之虞,難認有違法侵害受刑人基本權益,因此日前裁定駁回孫翰方的異議,仍可抗告。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