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列十大槍擊要犯 瘋琴曾有意從政未果

前十大槍擊要犯「瘋琴」盧照琴,曾因持槍殺人案遭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又捲入藝人澎恰恰光碟案被判刑,5年前又涉犯對17歲少女猥褻,去年判10月徒刑確定後入獄,服刑期間表現正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減刑期18日,於今年1月6日出獄。

有退休刑警透露,盧照琴早年逞凶鬥狠,一遇事就瘋狂開槍,而有了「瘋琴」的綽號,盧照琴擁槍自重,曾被警方大舉攻堅,他不甘被制伏欲反抗,被帶隊警官強力壓制,他才躲過可能遭攻堅的射擊,可以說盧照琴的命是該警官救下的。

盧照琴曾與綽號「穿山甲」的詹龍欄犯下持槍殺人案被判死刑,後來改判無期徒刑,經2次減刑後,1999年假釋出獄,2004年因侄女盧靚與藝人澎恰恰的光碟案,又聲名大噪,且因涉犯恐嚇取財罪,2007年被判刑2年4個月,入獄服刑1年8月,2009年假釋出獄,卻又涉犯少女猥案。

此案發生於2018年,盧的同居女友帶17歲女兒,與盧約會吃飯,同居人不勝酒力,3人投宿汽車旅館,同居人因經濟仰賴盧男,明知盧早覬覦女兒,竟默允盧趁機對女兒上下其手猥褻。

警界人士指出,盧照琴開設這家公司很多年了,早期旗下有多家子公司,多由盧的妻子負責經營進口酒的生意,盧照琴本人並不常在地方上活動,但曾選上嘉義縣體育會理事長,也熱中打高爾夫球,曾有意藉推廣體育運動重新出發,也曾有意從政,但都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