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紅遍各大劇!《海豚灣戀人》童星持西瓜刀殺人 遭重判17年通緝中

28歲的前童星王欣逸因出演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7年前為了幫朋友出氣,在桃園參與青少年鬥毆,持西瓜刀砍殺14歲的曲姓少年,導致對方身受重傷、陷入昏迷,半年後不治身亡。今(29)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王欣逸遭重判17年有期徒刑定讞,但他因未到案執行,目前仍在通緝中。

▲童星王欣逸憑著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卻因鬥毆殺害曲姓少年遭判刑17年定讞,目前仍在通緝中。(示意圖/Shutterstock)

據了解,王欣逸出身隔代教養家庭,由奶奶扶養長大,7歲時為了貼補家用出道,曾出演《新玫瑰瞳鈴眼》、《麻辣學員妙鮮師」》、《第8號當鋪》、《老婆大人》、《台灣靈異事件》、《鬥魚2》、《男丁格爾》等多部經典戲劇,因擔任《海豚灣戀人》中男主角童年一角而聲名大噪,13歲時更憑著《陽光下的足跡》入圍第43屆金鐘獎「最佳男配角獎」,怎料他升上國中後,再也沒有演出戲劇,且不慎走入歧途。

判決書指出,2016年7月間,永平工商技擊隊隊員葉姓少年和死對頭李姓少年發生糾紛,王欣逸受友人所託,偕同二哥王鳴逸、林泓嶸、林泓嶸的前女友陳露、林致豪等人,帶著鐵棒、鋁棒、西瓜刀等兇器,分乘2台車前往前去尋仇。一夥人抵達蘆竹區時,見到李男與其3名友人,便下車朝對方暴打,其中國中剛畢業的曲男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持西瓜刀、球棒揮砍、圍毆,導致他當場倒地、失去意識,路人見狀後,將曲男緊急送醫搶救,但曲男因背部深處撕裂傷、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腹腔內大量出血等,陷入昏迷半年後,宣告不治身亡,王欣逸等人因此被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王欣逸被依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獲得交保後,案件上訴二審,王欣逸竟棄保潛逃,審理期間從未到案,從此被通緝,二審被改判17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判刑17年定讞。另外,曲男家屬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王欣逸等人須連帶賠償237萬餘元,二審改判賠126萬餘元,目前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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