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涉詐助理費遭重判12年 152字聲明喊冤將上訴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1330萬元,高雄地院今(25)日下午宣判,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面對一審結果,曾麗燕傍晚發出152字聲明喊冤,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但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現任高市議員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13人涉嫌聯手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雄地院今宣判,曾麗燕遭判12年、褫奪公權6年。

曾麗燕聲明指出,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但麗燕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她提到,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最後重申,「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令麗燕萬分遺憾」。

針對曾麗燕的議員位置是否不保?現任高市議長康裕成則說明,目前沒有解職及停職問題,所以就繼續當議員,看最後判決怎樣,必須等到判決確定,才會討論大家擔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