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涉詐助理費一審遭重判12年 喊冤上訴聲明曝光

記者李培睿/綜合報導

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因涉詐助理費1330萬元遭檢方起訴,高雄地院今天(25日)一審宣判,曾麗燕被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曾麗燕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但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同時,她也強調未將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中飽私囊。

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圖/翻攝曾麗燕臉書)
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圖/翻攝曾麗燕臉書)

曾麗燕遭起訴後,否認犯行,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人事證,今天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曾麗燕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對此,曾麗燕今天下午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感謝鄉親關心,麗燕一定奮鬥到底!」同時,她也在貼文的留言區發布針對公費助理案一審判決聲明:本人尊重判決結果,但麗燕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麗燕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令麗燕萬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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