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因公斷兩指聲請國賠 竹消防局判賠十八萬

一名龔姓替代役男在新竹縣消防局服役,在送水測試時,因水車螺牙鬆脫爆開,龔姓替代役男右手無名指和姆指被打斷。龔姓役男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一百五十三萬元,法官審理後,判決消防局應賠償精神慰撫金十萬元,加上無法工作損失八萬元,合計新竹縣消防局應賠償十八萬元。(彭清仁報導)

龔姓替代役男是在2016年七月一日在新竹縣消防局竹東分隊服役時,前往一棟大樓進行送水測試,水車分兩次加壓,不料水車螺牙鬆脫,整個水龍頭彈開,造成龔姓役男的右手無名指和姆指骨折。龔姓役男受傷後半年都在治療、復健,退伍後也無法工作,一直到台北榮總進行腕關節鏡手術,才完全治療痊癒。

龔姓役男向法官供稱,因公務受傷,身心承受莫大痛苦,治療及復健結束後,右拇指活動範圍仍受限制、不能搬運重物,而且因拇指功能受到限制,日常生活有諸多不便,甚至因此工作不順,難以找到合適工作,只能仰賴平時積蓄及家人接濟過活,退伍後幾乎都在問醫求診,經濟壓力及身心煎熬實非筆墨所能形容,請求慰撫金一百萬元,加上無法工作損失共請求153萬元。法官認為當事人因公共設施管理欠缺而受傷,身心的確承受相當痛苦,判消防局需賠償精神撫慰金十萬元,加上工作損失八萬元,合計應賠償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