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友慶生 扮匪持槍闖車行挨罰

高雄張姓男子為了給高姓友人一個難忘的生日回憶,將自己裝扮成歹徒,戴口罩持催淚鎮暴槍衝入友人的租車行,警方將張男依《社維法》送辦,高雄簡易庭判罰張男5000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張姓男子為了給高姓友人一個難忘的生日回憶,將自己裝扮成歹徒,戴口罩持催淚鎮暴槍衝入友人的租車行,警方將張男依《社維法》送辦,高雄簡易庭判罰張男5000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想給高姓友人一個永生難忘的生日回憶,特別蒙面、持催淚鎮暴槍衝入高男工作的租車行,裝扮成歹徒大聲喝令「店關起來」,嚇得車行所有員工奪門而出。警方獲報趕往現場,卻看到一群人正在慶生吃蛋糕,得知事件來龍去脈後,將張男依違反《社維法》送辦,高雄簡易庭裁罰張男5000元,沒收催淚鎮暴槍。

裁定書指出,今年5月21日晚間7時許,張男戴著口罩蒙著臉,手持防身催淚鎮暴槍衝入高雄前鎮區某租車行,喝令店內人員「店關起來」。在場員工見狀嚇得四處逃竄,身為店長的高男則是奮勇與裝扮成歹徒的張男貼身搏鬥,並搶走張男手上的鎮暴槍,隨後跑到店外躲藏。

張男尾隨高男到租車行外,拉下口罩從他的汽車內拿出慶生蛋糕,然後向高男表明剛才都是開玩笑,只是想幫他慶生。高男看見「歹徒」廬山真面目才恍然大悟,發現被好友張男耍了,雙方也回到店內開心吃蛋糕慶生。

由於租車行員工,事發當下第一時間就報案,警方獲報火速趕到現場,但出現在員警眼前的卻是一片歡樂的慶生畫面,大夥吃著蛋糕開心聊天,根本沒有歹徒持槍劫租車行,警方了解事情原委後,依違反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將張男送辦。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男雖辯稱只是開玩笑替友人慶生,但法官認為,慶生有許多方式,不一定要以蒙面、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造成他人驚恐的方式表達。根據警方鑑定報告,該鎮暴槍裝有刺激性物質的辣椒水,對他人噴灑可造成發麻、灼燒痛感等不適反應,客觀上可認定具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裁定罰款5000元並沒收催淚鎮暴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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