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補三立在中嘉的股權再變動 且總數未足15% NCC再開罰

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爭議,涉及違反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相關規定一事,NCC於113年2月17日以附負擔發函命中嘉上層股東泓順投資公司應就上層股權爭議限期於同年5月31日前向NCC陳報受讓對象並取得NCC同意。

由於泓順公司近日表示將部分更動經NCC同意該公司所提報之投資人名單,意即未能依限履行負擔,NCC決議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課泓順公司30萬元怠金,並要求泓順應於7月31日前提出有意受讓其爭議股權之投資人名單,並備齊投資意向書及切結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後重新向NCC提出申請,同意必須確實依規定於8月31日前完成相關爭議股權交割程序。NCC之前已裁處中嘉合計罰鍰1,440萬元。

三立大股東普立投資、三立國際創意及永興資本公司(原蘇麗投資)投資中嘉上層股東榮盛投資公司,違反中嘉股權轉讓案中的附款「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即有線電視系統不能經營新聞頻道的規定,經NCC行政調查後,確定三立在中嘉的持股是透過榮盛投資中嘉並持有15%股權,NCC要求中嘉改善、申報榮盛股權替補名單並確實完成出清股權。

NCC說明,該會前於113年2月附負擔要求泓順公司「應於113年5月31日前,就上層爭議股權尋得有意受讓相關爭議股權之對象後,向本會陳報受讓對象並取得本會同意。」等事項,經該公司於同年5月23日來函申報投資人名單,並經NCC委員會議許可在案。

惟泓順公司近日表示希望更動部分投資人名單,經NCC比對後發現,除原有部分投資人名單與持股數不變外,另有多位投資人分別增減持股數,亦有投資人退出或新加入等情形,新舊名單有相當差異,且泓順提報之認股總數未足原承諾之15%中嘉數位股權,顯已違反NCC於113年2月附負擔規定,NCC因此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該公司30萬元怠金,另命該公司應於7月31日前向NCC申報有意受讓投資人名單,並備齊投資意向書及切結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後,並確實於8月31日前完成相關股權交割程序。

NCC重申,泓順公司必須確實履行113年2月17日之附負擔要求,再有違反,將依行政執行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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