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宗大麻植栽案 主嫌及幫手判刑11年、9年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日電)桃園檢警破獲國內史上最大宗大麻栽植案。桃園地院今天宣判,吳姓主嫌、柯姓幫手分別處有期徒刑11年、9年;6名印尼籍移工判處2年6月至2年10月不等,期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桃園檢警去年9月在龍潭區陸軍航空第601旅旁農地查獲大麻田,查扣大麻植株4218株,市值超過新台幣12億6000餘萬元,是國內史上查獲最大數量的大麻植栽案;桃園地檢署去年11月偵結,依法起訴主嫌等共8人。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姓主嫌在民國110年間,與另名陳姓男子(已歿)共同謀議製造大麻,由陳男負責取得大麻種子,吳姓主嫌供資金、技術,並招攬柯姓男子當幫手做粗活,6名印尼籍逃逸移工負責大麻植株照料、採收和大麻菸草製成;8人自偵查至審理中均坦承犯行。

桃院審理時認為,吳姓主嫌及柯姓幫手均有正當工作,卻想以大麻牟利,雖因及時被查獲未流入社會,卻造成社會毒害風險,不宜寬貸;審酌2人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考量參與犯罪程度、情節等,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1年及9年。

6名逃逸移工部分,是因為誤以為從事園藝工作而受僱於吳姓主嫌,得知栽種的是大麻後,另謀他職不易,且需負擔印尼家人生活費用才參與犯行,情堪憫恕、依法減刑,參酌犯罪情節等情狀,分別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至2年10月不等刑期,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犯罪所得部分,判決書指出,因大麻尚未售出即被查獲,吳姓主嫌尚無犯罪所得;柯姓幫手參與犯案期間每月薪資3萬5000元,已實際領取49萬元,應依法沒收及追徵。

6名逃逸移工部分,其中3人因受僱未滿1個月即遭查獲,尚未領得報酬,其餘3人的薪資為每月3萬元,考量他們在印尼尚有父母或子女仰賴其工作收入,若將前犯罪所得全部宣告沒收及追徵,恐有過苛,因此依法酌減數額。全案檢察官、被告均得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