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的離婚10大理由 律師:都是藉口

當今台灣社會,社會風氣越趨開放,人人想自由的年代,離婚率比過去提高許多,這些怨偶最常用的10大離婚理由,在律師和法官眼裡全都是藉口。

當今台灣社會,社會風氣越趨開放,人人想自由的年代,離婚率比過去提高許多,這些怨偶最常用的10大離婚理由,在律師和法官眼裡全都是藉口。

呂秋遠律師在臉書上表示,如果有人提出以下離婚理由,基本上是沒有機會讓法官同意離婚,因為這些不是理由,全是藉口。最後還說「如果是這些理由,請不要找我處理」。

一、 個性不合

二、 不孝順我爸媽、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

三、 不煮飯、不洗衣服

四、 分房睡、沒有性生活

五、 不履行同居義務

六、 疑心病重,干涉交友自由

七、 愛花錢

八、 沒生小孩

九、 經常回娘家,不願意住婆家

十、 我不愛她了